跳到主要內容區

本校用印規範

一、 國立成功大學用印規範(111年修訂版)
二、 用印各類申請表
  1. 符合本校用印規範之文件(請參閱第3至6頁),請填送蓋用印信申請表(連結至文書組)
  2. 計畫投標文件用印,請至研發處計畫服務平台申請後列印「國立成功大學產學計畫投標文件申請表」(連結至研發處)
  3. 免備文之計畫案,合約簽訂、合作意向、切結書、報價單等計畫相關文件用印,請填寫「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委託(補助)計畫簽辦表」(連結至研發處)
  4. 教育部委託計畫,請填寫「國立成功大學執行教育部委託(補助)計畫簽辦表」(連結至教務處教發中心)
  5. 不在上述各類別文件用印,請以專簽申請(可參考公文系統共用範本-用印申請簽(範本))。
三、 申請用印常見問題
  1. Q: 計畫案契約書簽約用印
    A: 計畫案簽約,如需發文函送校外,請以函稿依分層負責決行後,契約書即可用印。
如不需發文,請至研發處下載「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委託(補助)計畫簽辦表」申請用印。
  2. Q: 計畫經費收支結算表用印
    A: 計畫經費由主計室負責審核,故請先送主計室,不須另外填寫任何申請表,主計室主任核章後,再送秘書室用印。
  3. Q: 執行計畫時辦理保險文件用印
    A: 計畫保險可以單位名義投保,保險單要保人填寫「國立成功大學XXX(單位完整名稱)」,並加蓋該單位章戳即可。
  4. Q: 已完成用印的文件,需要再增加份數或內容有需修正
    A: (1) 如增加份數或文件格式修正(內容未修正),請檢附原始申請簽辦表或簽陳,以及已用印的文件,填寫蓋用印信申請表,並於申請用途欄位說明原由,其中如蓋契約修正章應敘明修正處。
      (2) 如修正內容涉及履約日期、經費等履約條件,需重新以計畫簽辦表或專簽申請,奉核後送文書組蓋契約修正章。
  5. Q: 發文附件用印
    A: 函稿依分層負責決行後,即可將發文附件送秘書室用印,不須事先另外申請。
  6. Q: 校外來文附件用印
    A: 請於「簡簽」簽擬中說明須用印文件,奉核後逕送秘書室用印,不須另外申請。
  7. Q: 公文專簽核准用印
    A: 請將簽准公文(如線上公文,列印出核准頁面)及需用印文件逕送秘書室,不需再另外填蓋用印信申請表。專簽用印可參考公文系統範本(用印申請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