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用印規範
一、 | 國立成功大學用印規範(111年修訂版) | |||
二、 | 用印各類申請表 | |||
1. | 符合本校用印規範之文件(請參閱第3至6頁),請填送蓋用印信申請表(連結至文書組) | |||
2. | 計畫投標文件用印,請至研發處計畫服務平台申請後列印「國立成功大學產學計畫投標文件申請表」(連結至研發處) | |||
3. | 免備文之計畫案,合約簽訂、合作意向、切結書、報價單等計畫相關文件用印,請填寫「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委託(補助)計畫簽辦表」(連結至研發處) | |||
4. | 教育部委託計畫,請填寫「國立成功大學執行教育部委託(補助)計畫簽辦表」(連結至教務處教發中心) | |||
5. | 不在上述各類別文件用印,請以專簽申請(可參考公文系統共用範本-用印申請簽(範本))。 | |||
三、 | 申請用印常見問題 | |||
1. | Q: | 計畫案契約書簽約用印 | ||
A: | 計畫案簽約,如需發文函送校外,請以函稿依分層負責決行後,契約書即可用印。 如不需發文,請至研發處下載「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委託(補助)計畫簽辦表」申請用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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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 Q: | 計畫經費收支結算表用印 | ||
A: | 計畫經費由主計室負責審核,故請先送主計室,不須另外填寫任何申請表,主計室主任核章後,再送秘書室用印。 | |||
3. | Q: | 執行計畫時辦理保險文件用印 | ||
A: | 計畫保險可以單位名義投保,保險單要保人填寫「國立成功大學XXX(單位完整名稱)」,並加蓋該單位章戳即可。 | |||
4. | Q: | 已完成用印的文件,需要再增加份數或內容有需修正 | ||
A: | (1) | 如增加份數或文件格式修正(內容未修正),請檢附原始申請簽辦表或簽陳,以及已用印的文件,填寫蓋用印信申請表,並於申請用途欄位說明原由,其中如蓋契約修正章應敘明修正處。 | ||
(2) | 如修正內容涉及履約日期、經費等履約條件,需重新以計畫簽辦表或專簽申請,奉核後送文書組蓋契約修正章。 | |||
5. | Q: | 發文附件用印 | ||
A: | 函稿依分層負責決行後,即可將發文附件送秘書室用印,不須事先另外申請。 | |||
6. | Q: | 校外來文附件用印 | ||
A: | 請於「簡簽」簽擬中說明須用印文件,奉核後逕送秘書室用印,不須另外申請。 | |||
7. | Q: | 公文專簽核准用印 | ||
A: | 請將簽准公文(如線上公文,列印出核准頁面)及需用印文件逕送秘書室,不需再另外填蓋用印信申請表。專簽用印可參考公文系統範本(用印申請簽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