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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1. Q: 校務會議提案由個人提出成案的條件為何?
A: 依規定,校務會議提案除校長交議案外,須由院、系及校務會議代表五人以上連署提出,經校務發展委員會審查後,提校務會議討論。
2. Q: 辦理公文時,我常常不知道與哪些行政單位有關?或須會簽哪些單位?
A: 請參考本室網頁-相關規章及表單-「國立成功大學行政業務矩陣管理表」。
3. Q: 請問主管會報要如何提案?
A:
秘書室於召開主管會報之前3週e-mail各與會主管及一級單位,通知開會時間與提出重要報告及提案時限,請擬提案單位於開會前10日(含例假日)提出(歡迎儘早作業,提前提出)。提案格式請參閱本室網頁-相關規章及表單下載。
另外,各單位擬提主管會報討論之新(修)訂法規(辦法、要點、合約、協議書等),提出前應先會法制組謝秘書,再依提案時程提出討論。
4. Q: 請問校務工作年度報告的作業時程為何?
A: 請依當年度本室發送之相關信件配合辦理。
5. Q: 成大校友傑出成就獎的推薦流程為何?
A: 每年3月底前,由系(所)副教授以上教師3人或校友5人以上連署,向系(所)或校友聯絡中心推薦候選人,經系務會議決議,4月底前向各學院推薦,各學院經院務會議決議,於5月底前向秘書室提出,6月間經選拔委員會審定。
6. Q: 本校專任教師對學校不通過其升等申請,如認為有損害其權益,有何救濟之管道?
A: 依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規定,教師如對學校之行政措施,如升等、解聘、不續聘等有關其個人之措施,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者,可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,以申訴書敘明申訴人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明文件號碼、服務單位及職稱、住居所、電話、收受或知悉措施之年月日、申訴之事實及理由,希望獲得之具體補救措施,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於受理後,應於三個月做出評議決定。如仍不服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評議結果,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以達到救濟之目的。
7. Q: 何謂智慧財產權?與著作權有何區別?
A: 目前國內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律,包含專利法(發明、新型)、商標法(商標、標章)、著作權(著作人格權、著作財產權)、營業秘密法、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、植物品種及種苗法、公平交易法等。至於著作權部分,著作人格權包含公開發表權、姓名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;著作財產權則涵蓋重製權、公開口述權、公開傳輸、公開上映、公開演出、公開展示權、散布權、改作權、編輯權及出租權等。整體而言,目前我國法律中並沒有一部法律叫是「智慧財產權法」,而是由透過專利法、商標法、著作權、營業秘密法等多部法律來針對不同智慧財產權加以保護。